高尔夫球规则
来源:余姚市高尔夫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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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6-11-29
业余爱好者高尔夫规则实用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高尔夫礼仪与行为规范
1.1 高尔夫运动的精神 ……………………………………………………………………05
1.2 球场上的安全问题 ……………………………………………………………………05
1.3 为其他球员着想 …………………………………………………………………………06
1.4 维护场上秩序………………………………………………………………………………06
1.5 对场地的保护………………………………………………………………………………08
第二章 球场上的一般性规则问题
2.1 关于知晓规则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09
2.2 关于互相商议不遵守规则或拒绝遵守规则…………………………… ………10
2.3 涉及到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时 …………………………………………… ………10
2.4 关于击球进洞……………………………………………………………… ………………11
2.5 关于对球施加影响 ………………………………………………………………………11
2.6 在场上的练习……………………………………………………………………… ………11
2.7 关于指示打球线 ………………………………………………………………… ………12
第三章 与发球台有关的规则
3.1 发球区范围 …………………………………………………………………………………13
3.2 在发球区架球…………………………………………………… …………………………13
3.3 发球区标志………………………… ……………………… ………………………………13
3.4 球从球梯上掉落 ………………………………………… ………………………………14
3.5 打发球区以外的球 ………………………………………………………………………14
第四章 与击球有关的规则
4.1 关于寻找球与辨认球………………………………… …………………………………15
4.2 改善球位、改善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改善打球线…………………………17
4.3 制造站位场所……… ………………………………………………………………………19
4.4 球在障碍区内时被禁止的行为…………… ……… ………………………………19
4.5 如何正确地击球……………………………… ………… ………………………………20
4.6 关于连击球……………………………………………………………… …………………22
4.7 打运动中的球………………………………………………………………………………23
4.8 关于替换球与错球……………………………………………… ………………………23
第五章 与果岭有关的规则
5.1 关于触及推击线 …………………………………………………… ……………………26
5.2 关于果岭损伤的修补…………………………………………… ………………………27
5.3 关于测试果岭…………………………………………… …………………………………28
5.4 悬停在旗洞边的球 ………………………………………………………………………28
5.5 照管旗杆 …………… ………………………………………………………………………28
5.6 球撞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 ……………………………………………………………29
第六章 与球受到影响时有关的规则
6.1 静止的球被移动 …………………………………………………………………………31
6.2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33
第七章 与接受补救有关的规则
7.1 拿起球、抛球、放置球、擦拭球………………………………………………………35
7.2 关于散置障碍物的处置 ……… ………………………………………………………37
7.3 关于妨碍物的补救 ………………………………………………………………………39
7.4 关于球场异常状态的补救 ……………………………………………………………42
7.5 球陷入地面之后的补救 ……………… ………………………………………………43
7.6 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的补救…………………… ……………………………………43
7.7 遗失球、界外球、暂定球………………………………………………………………44
7.8 关于宣布不可打 ………………… ………………………………………………………46
第一章 高尔夫礼仪与行为规范
本章所述的“礼仪”并非“可有可无”,而是高尔夫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遵守礼仪即是“违规”,同样会受到处罚;正式比赛情况下,一般性违反礼仪的行为可能会被“警告”,程度严重时则可能会直接被“DQ”(取消比赛资格)。
高尔夫运动礼仪与行为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在球场上应该随时为他人考虑。
1.1 高尔夫运动的精神
高尔夫运动大部分时候都是在没有裁判员执法或仲裁者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主要取决于球员自身是否诚实、是否能时刻为他人着想、及是否能自觉遵守规则;无论比赛和竞争多么激烈,球员都应随时表现出自律、礼貌和良好的体育道德——这就是高尔夫运动所倡导的精神。
1.2 球场上的安全问题
1.2.1 在击球或试挥杆时,应确保无人站在可能被球杆、球、小石子或小树枝等击中的地方。
1.2.2 在前方的击球距离范围内还有人时不应该击球。
1.2.3 准备击球前,应注意观察附近或前方是否有球场工作人员,要考虑到是否有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
1.2.4 挥杆击球后,只要球飞行的方向有任何可能击中其他人,都应立即大声发出警示,一般习惯的警示用语是“看球(fore)”。
高尔夫球场上的安全问题不是危言耸听。
笔者本人及不少熟识的球友都有过直接“中招”经历,笔者还曾亲眼见到过有球友一杆开出去把前面一组球童打晕的惨剧。很多时候,一些性急的球友常常会用“打不了那么远”、“不可能打到”为理由,不愿听球童或同组球友的劝告而急于击球,或者击球前不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闷头就打,结果造成险象环生或直接“肇事”;这不仅违反了场上的礼仪要求,实际也“节约”不了什么时间,有可能因心存顾忌反而得不偿失地打坏一杆;
1.3 为其他球员着想
1.3.1 不干扰其他球员
(1)在球场上应避免因为走动、聊天或制造出一些不必要的声响而对其他球员的击球造成影响。
(2)应确保携带的电子设备不对其他球员造成干扰。
(3)在发球台上,还没有轮到自己开球时不应抢先插梯。
(4)当有人准备击球时,其他球员不应站在其球位附近或正后方,也不应站在旗洞的正后方。
1.3.2 果岭上的注意事项
有人在推杆时,球员不应站在其推击线上,也不应将太阳照射下的身影投射到其他人的推击线上。
球场上一般最常见对其他球员造成干扰的“电子设备”就是手机,最好能养成一下场就主动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的习惯(特别是在参加比赛活动时),于人于己都不无益处。
此外,果岭上的一些所谓“无意识干扰”行为,既很容易给当事人推杆造成额外压力,也是业余爱好者比较容易出现的违反高尔夫礼仪的行为,包括站得离推杆的其他球友身体太近、站在其正后面或正前方、其他人推杆时在一旁嘻嘻哈哈聊天逗乐等。
1.4 维护场上秩序
1.4.1 保持合适的打球速度
球员在场上应该保持合适的打球速度。每一组球员都有责任跟上前一组的速度,如果已经整整落后前一组一个洞并压住了后一组,不管后一组是几个人,都应该主动让后一组的先超过;即便是没有落后到一个洞的程度,如果后一组的打球速度明显要比自己这一组快,同样也应该主动让后一组超过。
1.4.2 及时做好击球准备
(1)轮到自己击球前应尽快先做好准备.
(2)球攻上果岭或到达果岭附近时,应将球包、球车放在最方便转到下一洞的位置。
1.4.3 当球遗失时
(1)如果估计到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为了节约时间,应先打一个“暂定球”。
(2)如果发现很明显不是很快能找到球,应主动示意后一组的先过,不必非得等到找够五分钟;一旦后一组的球员超过,应在他们都走出击球距离后再继续打下一杆。
球友在场上很怕遇到的闹心事之一就是“塞车”。事实证明,如果所有球友都能自觉遵守“保持合适的打球速度”这一条礼仪规定,该让组的也主动让组,则场上的秩序肯定要好得多。
在打球速度上不符合礼仪要求的常见行为有:
(1)在发球台上随心所欲、没完没了的聊天或互相打趣,或无休止的商量“盘口”,不管后面是不是还有人等着开球。
(2)非要等轮到自己打了才慢吞吞的带手套、拿球杆,或者反复不停地空挥杆“找感觉”,不是尽快站到自己的球位边准备击球。
(3)慢吞吞的边走边聊,打得再慢也不同意让组。
(4)虽然早该轮到自己打了,甚至只剩下自己没打了,还是在不停的接听电话。
(5)在场上停下打球,没完没了的讨论事情或争论不休。
(6)同组的球早都攻上了果岭,还在一个人不慌不忙慢悠悠地朝自己在果岭外的球位走。
1.5 对场地的保护
1.5.1 平整沙坑
离开沙坑前应仔细地平整好被自己或其他人踩出来的脚印、凹陷等;沙坑附近有沙耙时,应该用沙耙来耙平沙坑。
1.5.2 修复草皮、修理打痕及地面损伤
(1)应仔细修复好挥杆铲起的草皮和果岭上因球的冲击造成的损坏(不管是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
(2)同组球员都打完一洞时,应修复好高尔夫球鞋对果岭造成的损伤。
1.5.3 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1)在试挥杆时应避免铲起草皮;不管是因为生气或其他原因,都不应该用杆头砸地而对球道造成损害。
(2)为了避免对旗洞的损害,球员和球童都不应该站得离旗洞太近,从旗洞中取出旗杆或球时也应特别小心;不应用杆头将球从旗洞中捞出来。
(3)在果岭上时不应拄着球杆,尤其是从旗洞中取球时。
在国内打球基本都是有球童服务的,故耙沙、修复草皮等一般都被视作球童的事,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太过“随心所欲”,包括试挥杆时铲起很大很大一片的草皮、在果岭上拖着脚走路、“高兴得跳起来”、跺脚、拿推杆当拐杖等。
第二章 球场上的一般性规则问题
《Rules of Golf》涉及到的具体规则条文一共有34条,分别针对球场上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相应规定,本章介绍一般性遇到的规则问题。
2.1 关于知晓规则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规则6-1 知晓规则
“知晓规则”是球员本人及其球童的责任,球童的任何违规行为都会直接导致对球员的相应处罚。
这一规则指出:只要打高尔夫就必须学习规则;在是否遵守规则的问题上,不存在所谓“不知者不罪”,即不能以“我不知道”、“我不懂”、“没有人说过”等为理由来违反规则或拒不认罚。
须特别注意:“知晓规则”同时也是球童应有的责任。在比赛过程中,球童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等同于”球员本人,球童违规也即等同于球员自己违规;鉴于各个球会对球童的培训水平可能参差不齐,球童本身的规则知识和个人素质等也差异很大,故如果是参加比较正式的比赛活动,最好在下场前对服务自己的球童“约法三章”,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宜“乱说乱动”,尤其是避免球童直接违规。
规则3-5 一般性处罚
对于在比杆赛中违反规则的行为,如果没有其他的相关规定,一般均判罚2杆。
对“比杆赛”而言,违反规则时受到的处罚方式有这样几种:
(1)罚1杆(如“静止的球被移动”、“宣布不可打”等)。
(2)罚2杆(如在果岭上推杆后球撞到旗杆、在沙坑中击球前触沙等)。
(3)取消资格(即“DQ”)。
2.2 关于互相商议不遵守规则或拒绝遵守规则
规则1-3 互相商议不遵守规则
球员之间不得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或不计算罚杆。
违反规则1-3的处罚:取消资格。
正式比赛活动中球友之间“互相协商同意不按规则行事”的行为:
(1)在第一个洞开球时大家商量同意都可以“摸一杆”。
(2)互相商定打“No touch”、“大流氓”、“小流氓”。
(3)同意互相给“OK”。
(4)在既没有能找到初始球、又没有打暂定球的情况下,互相同意不必回原地去重打,而是罚2杆后在可能丢球的位置附近继续打下一杆。
规则3-4 拒绝遵守规则
如果球员拒绝遵守规则并影响到了其他球员的权利,则取消其资格。
2.3 涉及到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时
规则1-4 涉及到规则中未能予以明确的问题时
如果出现争议且无法在规则条文中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直接依据,则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由于高尔夫运动本身的特点所致,球场上的情况千变万化,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区区34条“规则”显然不可能事先都涵盖所有的具体问题;规则1-4最重要的作用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最终”的解决办法——公平原则。
如果在参加正式比赛时遇到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请裁判员来处置,由裁判员来把握“公平”与否的尺度,不会引起球员之间的争议;如果只是球友之间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则宜以大家都认为“公平”的处置方式为度。
2.4 关于击球进洞
规则3-2 未履行击球进洞
球员在每一个洞的果岭都必须击球进洞。如果没有击球进洞且在下一个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没有纠正这一错误,将被取消资格。
“比杆赛”任何情况下都没有“OK”球,其来源便是规则3-2,也是业余爱好者平时最容易忽视的规则问题之一。
2.5 关于对球施加影响
规则1-2 对球施加影响
除了按规则移走散置障碍物和可移动妨碍物以外,球员或球童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影响球的位置或球的运动。
违反规则1-2的处罚:罚2杆。
例 刘某在一个岛形果岭的下坡球位推杆,由于用力过猛,球直接向果岭边缘滚去,眼看要滚落水障碍中,刘某因舍不得这个新球丢掉,便猛跑几步过去把球挡住。
刘某将会因为违反规则1-2而罚2杆。
2.6 在场上的练习
规则7-2 比赛之中的练习
球员不得在完成本洞的过程中练习击球。
违反规则7-2的处罚:罚2杆。
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
(1)一杆球不理想,“再打一个”、“再推一杆”。
(2)同组还有人没有推完杆时,在果岭上练习推杆。
2.7 关于指示打球线
规则8-2 指示打球线
球员可以让任何人为其指示打球线,但在击球时任何人都不能被安排站在球员的打球线或其附近(包括打球线向旗洞后方的延长线);击球前,球员必须先移开所有指示打球线的标记。
当球位于果岭上时,球员本人及其球童都可以在球员击球前(但不得在击球时)为其指示推击线;指示推击线的过程中不得触及果岭,也不得放置任何标记。
违反规则8-2的处罚:罚2杆。
例 在第3洞,李某准备在第二杆翻过一片右狗腿树林,因担心如果方向偏了可能会打穿球道,便特意在球位前几码远的地方放了一根小树枝来做指示标记,结果成功打过树林。
此为违反规则8-2的行为,罚2杆。如果李某在击球前已经拿开了小树枝则不罚。
另外,击球时将烟头放在球位旁边(包括在沙坑中击球时将烟头放在打球线方向的地面上)也属于同样性质的违规行为。
在果岭上指示推击线的过程中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有:
(1)用旗杆头、推杆头、杆套、脚尖等点触推击线。
(2)用推杆的握把在球位和旗洞之间进行瞄准时,握把触地。
(3)球童在球友的整个推杆过程中一直用旗杆指示推击线。
(4)球童在球员的整个推杆过程中一直站在其推击线方向(旗洞后或球员的身后)。
第三章 与发球台有关的规则
3.1 发球区范围
定义:发球区是一个长方形的区域,其沿球道方向的深度为两支球杆长度,其前沿边界线及两侧宽度以两个发球区标志的外缘为界。
只有将球全部都置于了发球区以外时,才视为超出法定的发球区范围。
3.2 在发球区架球
规则11-1 在发球区架球
球员在发球区开球时,球必须是位于发球区范围以内。
在发球区击球时,球员既可以将球直接放在地面上打,也可以将球架起来打;可以对发球区的地面进行平整;可以利用发球区内的凸起物架球,也可以用发球区内的泥土、沙子等自然物体堆起来架球,或者用符合规则要求的球梯架球。
如果球员用规则本条不允许的其他方式或用不符合规则要求的球梯架球后进行了击球,将被取消资格。
球员可以站在发球区外打位于发球区以内的球。
3.3 发球区标志
规则11-2 发球区标志
球员不能因认为可能对自己的站位、挥杆区域或打球线造成了妨碍而移动或允许其他人移动发球区标志,否则罚2杆。
例如,在一个左狗腿球道的发球台,李某觉得发球区标志不是正对着球道方向,会造成开球时的视觉误差,便自己重新去摆正。
此便属于违反规则13-2(改善预期站位或挥杆区域),罚2杆。
3.4 球从球梯上掉落
规则11-3 球从球梯上掉落
非使用状态的球从球梯上掉落,或者在球员做击球准备时将其碰落,不罚杆,重新架球即可;如果对非使用状态的球进行了击球,不管球有没有动都必须计算一杆,但不罚杆。
在发球台开出第一杆之前,球都属于“非使用状态”;一旦进行了第一次击球,球便进入使用状态。
例如,李某开球时由于用力过猛,打一空杆(想打球而没有打到球,须计算一杆),再打时有些紧张,反复摆动杆头比划,结果不小心把球碰落——这时候便必须罚杆,因为球已经进入使用状态。
当然,如果李某没有打空杆,而是在第1杆试挥杆时碰落了球,则不会罚杆,重新架球再打即可。
3.5 打发球区以外的球
规则11-4 打发球区以外的球
如果球员打了位于发球区范围以外的球,罚2杆,且必须重新将球放回发球区内打球。
第四章 与击球有关的规则
4.1 关于寻找球与辨认球
规则12-1 寻找球;看见球
在球场上任何地方寻找自己的球时,球员都可以触及或者弯曲长草、树枝、灌木丛等,但最多只能以寻找球和辨认球所必需的程度为限,而且在此过程中不得改善球位、改善预期的站位或挥杆区域、或改善打球线。
球员并没有被赋予击球时一定得看清楚球的权利。
在障碍区内,如果认为自己的球被散置障碍物或沙覆盖住,球员为了辨认球,可以用球杆等移走适量的散置障碍物或沙,辨认完之后必须用散置障碍物或沙将球重新覆盖至原来程度;如果在此过程中球被移动,不罚杆,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当球位于妨碍物中或在球场异常状态范围时,如果找球过程中球被意外移动,同样不罚杆,但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
违反规则12-1的处罚:罚2杆。
由于这一规则已经很明确的规定:(规则)并没有给球员赋予击球时一定得看清楚球的权利,所以,只要是已经可以确定为自己的球,便不能以“看不见球”为理由做任何违规动作,如要求把球弄得露出来、要求采取辨认行为等。
寻找球和辨认球时常见的典型违规行为:
(1)球掉进长草区,本已落到了长草的根部;辨认完球放回去时,故意将球放在长草丛的表面上让其浮起来。
(2)在深草区假装为了找球的需要,故意将球位附近的深草或荆棘扒拉开后猛往下压,以在挥杆站位时比较方便。
(3)找球的过程中,故意把球位大概位置附近的树枝都弯折到一边,以便于下杆。
规则12-2 辨认球
确保打自己的球是球员本人的责任;球员应在自己的球上做好标记,以便必要时进行辨认。
当球员有理由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时,可以将球拿起来进行辨认,不用受罚。
在拿起球之前,球员必须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在球员辨认球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向同组球员提供能够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放置球的机会。
当按照规则12-2拿起球进行辨认时,球员不得将球擦拭至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如果球员在辨认球的过程中没有遵守以上的全部或部分程序(如没有事先宣布辨认球的意图、或没有标定球的位置、或过度的擦拭球、或不让其他人看见自己的动作),或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进行辨认,则罚1杆;经辨认后如果确实是自己的球,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否则罚2杆。
辨认球时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1)事先不向同组的球员声明,直接就把球拿起来辨认。
(2)虽然已经事先声明要辨认球,但不主动请同组的球员靠近观察,一个人在远远的地方进行辨认。
(3)找球和辨认球前不主动声明球的品牌、球号或球的其他特征。
(4)已经对球进行了辨认并确定是自己的球,但球上有一小块泥巴,顺便擦干净后才把球放置回原位(此属于“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5)辨认完之后,直接就把球随便丢回地上而不是按要求放置回原位。
(6)球位不利时,明明肯定就是自己的球,装作要辨认球而把球拿起来。
例 同组的球员都看见刘某的球就落在球道正中,刘某发现球刚好停在一打痕上,便一边念叨“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球”一边准备把球拿起来;同组的李某立即制止,理由是大家都看到了落球区域,球道本身也很宽,附近又再没有其他第二个球,只能是刘某的,根本就用不着辨认;但刘某还是把球拿起来看了看,放回去时特意选了一个可以部分避开那个打痕的位置。
刘某的行为有两个环节违规:一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球来辨认,二是没有把球放置回原位;按规则12-2,刘某将因为辨认球后没有将球放置回原位而被罚2杆,但不会因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拿起球来辨认”这一行为而再另外多罚1杆,即总共只罚2杆。
4.2 改善球位、改善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改善打球线
“在球的现状下打球”和“在球场的现状下打球”是高尔夫规则最基本的原则。
规则13-1 总则
除非是规则中另有规定的情形(如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否则球员都必须在球的现状下打球。
规则13-2 改善球位、改善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改善打球线
球员不得改善:
——球的位置或球的现状
——预期站位区域或挥杆区域
——打球线(包括沿打球线向旗洞后方适当延伸的范围)
——准备抛球或或放置球的区域
球员被禁止的行为包括:
——用球杆按压地面
——移动、弯曲或折断各类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用来标定界外的物体)
——修整地面的不平整状态或在地面上人为制造出不平整状态
——移走或向下按压沙子、松散的泥土、已放回原处的草皮
——擦除露水、霜或积水
球员在下述情况下不受处罚:
——做击球准备时球杆轻轻着地
——在正当采取站位的过程中,移动、弯曲或折断了各类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用来标定界外的物体)。
——在击球或为了击球而向后方挥杆的过程中,移动、弯曲或折断了各类生长物或固定物(包括不可移动妨碍物和用来标定界外的物体),但球员必须是完成了该次击球。
——在发球区内消除地面的不平整状态或人为制造出不平整状态,或擦除发球区内的露水、霜、积水。
——在果岭上移走沙子、松散的泥土、修理损伤。
球位于障碍区内时参见规则13-4。
违反规则13-2的处罚:罚2杆。
球友之间平时口口相传的几个典型误区:
(1)认为在长草区试挥杆时不能碰到草,否则要罚杆——实际上,只要没有实际造成改善球位或球的位置和现状、没有改善预期的挥杆区域或打球线,在长草区碰到草是不罚杆的,因为长草区不是“障碍区”。
(2)认为试挥杆碰到树叶、特别是碰掉了树叶时必须罚杆——只要没有改善预期的挥杆区域或打球线也不罚杆。
(3)认为上杆过程中或下杆时打断了树枝必须罚杆——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完整地完成了本次击球(没有在挥杆的过程中停下来),也是不罚杆的。
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
(1)用杆头在球位周边使劲压来压去,或做击球准备时在球位后面使劲按压地面。
(2)在长草区或深草区击球前用脚反复踩踏。
(3)击球时让球童拉住树枝或顶开深草等。
(4)在长草区击球前一顿猛挥杆,把球位附近的长草打得七零八落。
(5)击球前先把叉住了球的藤蔓拉开。
(6)果岭上推杆前把球放回原位时使劲按压MARK处的地面。
4.3 制造站位场所
规则13-3 制造站位场所
球员有权在采取站位时将双脚站稳,但不得制造站位场所。
违反规则13-3的处罚:罚2杆。
例如,用石头等物在地上垫起来后,站在其上面打树上的球;在沙坑中将斜坡上的沙子踩来踩去的弄出一块平地,都属于“制造站位场所”。
4.4 球在障碍区内时被禁止的行为
规则13-4 球在障碍区内时被禁止的行为
当球位于障碍区内时,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否则球员不得:
a. 对该障碍区或其他类似障碍区的状况进行测试。
b. 用手或球杆触及障碍区内的地面或水障碍区内的水。
c. 触及或移动位于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包括部分在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
任何时候,包括在做击球准备或为击球而向后挥杆时,球员的球杆或其他物品均可以触及到妨碍物、被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建筑物、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生长物。
违反规则13-4的处罚:罚2杆。
根据规则的定义,球场上的“障碍区”特指沙坑、水障碍,其他地方(如长草区、树林、灌木丛等)统统都不属于“障碍区”。
在沙坑中容易发生的违规行为:
(1)击球前将杆头放在沙面上。
(2)试挥杆时触沙。
(3)试挥杆时碰到沙坑中的草屑、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
(4)站位前反复踩踏沙面以试探其软硬程度。
(5)抓起一些沙子来看其粗细程度或干湿程度。
(6)拿走球位附近或覆盖在球上的草屑、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
(7)击球时上杆的过程中碰到沙(注:完成一次击球的过程中下杆时碰沙不违规)。
在水障碍中容易发生的违规行为:
(1)击球前将杆头放在地面上。
(2)在手中洗手或洗球杆。
(3)试挥杆时碰到地面上的草屑、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注:试挥杆时碰到生长着的草、芦苇、小树等都不违规)。
(4)拿走球位附近或覆盖在球上的草屑、树叶、枯树枝等散置障碍物。
4.5 如何正确地击球
规则14-1 正确地击球
必须用球杆的杆头正确击球,不得采用推、拨扫或舀的动作。
违反规则14-1的处罚:罚2杆。
按照这一条规则的规定,一是只能用球杆的杆头来击球(不能用杆身或杆把),二是在击球时不能推、拨扫或舀。
以下都属于违规的击球行为(有时候,为了“省一杆”而在树桠上、矮灌木丛、树蔸下等其他一些困难球位救球时,可能会出现这些类似的违规行为):
(1)先用杆头把球顶住后再把球推出去。譬如,在树蔸下用推杆贴在球后面,直接把球往前顶推;在灌木丛中为了避免下杆打不着球而直接把球往外顶。
(2)将杆身平行于地面放置,横着扫球。譬如,球位上方是一片密集的树枝覆盖,由于无法往上起杆而拿球杆横扫。
(3)用杆头勾住球往外拉。譬如,球卡在一堆藤蔓中时。
(4)利用杆面倾角,当勺子似的直接把球往外捞、舀。譬如,球打到沟里或齐膝高的长草里,用正常挥杆的方法很难处理,便把杆头放在球后直接把球挑出来。
(5)用杆把击球。譬如,球卡在树桠中时用杆把去捅。
关于“击球”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即到底怎样才算“击球”?譬如打了一空秆,有的球友就说“我不是击球”,是“试挥”,不能算一杆。
这个问题得从规则关于“击球”的“定义”来追溯:
定义:“击球”是一种球杆向前移动的动作,意在使球运动;如果在杆头触及球之前突然停止了下杆,则不视为“击球”。(A "stroke" is the forward movemen of the club made with the intention of striking at and moving the ball,but if a player checks his downswing voluntarily before the clubhead reachs the ball he has not made a stroke)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意在使球运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击球意识”?
“试挥杆”当然不会有击球的意识,所以,在发球台试挥杆碰到球了没问题,不罚杆,放回原位即可;如果是在球道上试挥杆碰到了球,则属于“静止的球被球员自己的装备移动”(规则18-2a),必须罚1杆(不是“算”打了一杆);如果球已经移动了,则必须把球放回原位再打下一杆。
球友们在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球道上试挥杆碰动了球,不是把球放回原位,而是干脆“算一杆”,在球停下来的位置打下一杆——这是在“静止的球被球员自己的装备移动”之后的一种继续违规,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规则20-7a),不是罚1杆,而是要罚2杆了。
另外,电视转播中曾出现这样的镜头:由于受到了观众的干扰,老虎在猛力下杆的过程中硬生生停了下来,按规则这个便不算一次“击球”。
规则14-2 击球时接受协助
进行击球时,球员不得:
a. 接受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或
b. 允许其球童、伙伴或伙伴的球童站在其击球线(或推击线)在球后方的延长线上或附近。
违反规则14-2的处罚:罚2杆。
譬如,推杆时让球童打伞遮阳、避雨,都属于违反规则14-2的行为。
4.6 关于连击球
规则14-4 连击球
如果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员的球杆连续撞击球一次以上,则必须计算这次击球,另外再罚1杆,共计2杆。
一些球友对连击球怎么算杆容易犯迷糊,最典型的误区是认为“连击几下就算应该几杆”。
实际上,连击球的行为有两个环节:
(1)正常击球。只要是规则定义中的“击球”动作,就只是正常计算一杆,例如,不能因为球员的“空挥杆”而对其进行处罚,只能是计算这一杆击球。
(2)连击。因为“连击”是规则不允许的行为,所以必须受到处罚(加罚一杆);另一方面,不管球被杆头碰了几下,都属于“连击”这一概念的范畴,球员不会因为一次连击行为(即在“一次”击球的过程中出现了多次连击)而受到两次处罚,所以连击多少下都是只罚一杆——这是对连击行为的处罚,不是按碰球次数“算杆”。
还有一种虽然很少发生但并非完全罕见的情况:在潮湿的泥泞地上击球后,球非但没有打出去,反而直接黏在了杆面上。有人认为这也应该按“连击”处理,因为击球后球是随杆头一起走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不是连击,而应该计算一杆的击球后,在最接近球初始位置的地方免罚杆抛球打下一杆。
4.7 打运动中的球
规则14-5 打运动中的球
当球还在运动中时,球员不得进行击球。
运动中的球如果是被球员或其球童故意变向或停止,则属于“对球施加影响”,按规则1-2处置。
违反规则14-5的处罚:罚2杆。
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果岭上推杆后,球向旗洞滚去,眼看就要在洞边停下来,赶紧把球拨进洞——罚2杆。
4.8 关于替换球与错球
规则15-1 总则
球员在本洞必须用从发球区打出的球击球进洞,除非该球遗失、出界或球员用另一个球进行了替换。
如果球员打了错球,则按规则15-3处置。
规则15-2 替换球
如果按规则处置时允许球员在本洞中用另一个球对初始球进行替换,则替换球成为使用中的球。
如果球员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以另一个球进行了替换,替换球同样成为使用中的球(但不是“错球”),球员可以在下一杆击球前纠正错误;如果对错误地替换的球进行了击球,罚2杆,且必须继续用替换球完成本洞。
规则对“一个球(a ball)”和“这个球(the ball)”的区别很严谨,运用规则条文时须特别注意,关系到球员什么时候可以换一个球打、什么时候不可以换球;如果在规则不允许换球时换了球,便叫做“错误的替换”——虽然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受罚(可以按规则20-6的规定在下一杆击球前再把球换回去),但如果因不熟悉规则而直接对错误的替换球进行了击球,则要被罚2杆。
“错误地替换球”之典型情况:
(1)连续几杆都没打好,一生气直接把球给扔了(如果已经在本洞推完杆了则没有问题),换一个球又打。
(2)在果岭上做Mark拿起球后扔给球童擦球,一不小心滚到水里或草丛里不见了,只好换一个球。
(3)辨认完球后或擦拭陷入地面的球后,换一个球放回原位。
(4)在果岭上发现球有点起毛,为了推起来更顺利而换一个新球。
特别强调一下:只要在没有对错误的替换球进行击球之前把初始球再换回来都没有问题,不受罚。
例如,虽然一生气把球给扔了但还能找回来,或球意外的掉到水里后能捞起来等。
较常遇到的、可以正常地替换球的情况:
(1)球被宣布不可打之后。
(2)被其他人错误的打了自己的球之后。
(3)球进入较大范围的临时积水(球场异常状态)、不方便马上拿回来按规则进行补救时。
(4)球被局外者移动或变向后遗失、或无法取回。例如:被同组球员不小心一脚踢到水里面;被狗或其他动物叨着跑掉;碰到其他球员的球童身体后掉入刺蓬中;碰到其他人的球车后弹起来飞得不见了等。
规则15-3 错球
如果球员对一个错球进行了击球,罚2杆,且必须用正确的球来纠正错误;如果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没有纠正,或者在离开该轮比赛的最后一洞果岭之前都没有宣布其纠正错误的意图,则取消其资格。
球员对错球进行的所有击球都不计算杆数。如果错球属于另一球员,则必须在第一次打这个错球的地点放置一个球。
打错球的典型情况:
(1)打了同组球员的球。
(2)打了球场上被其他人遗弃的球。
(3)打了不再处于使用状态的球。
例1 刘某的球可能会“OB”,按规则先打了一个暂定球;接下来在白桩附近找到了初始球,二话没说把球救了出来;同组的李某提出异议,认为这个球已经“OB”。争议过程中,李某让刘某自己再把球放回原地看看,在两根白桩之间一瞄,刘某承认这个球确实已经“OB”。
这时,刘某将因为打错球而罚2杆(界外球不再处于使用状态)。
例2 在一个4杆洞,刘某和李某的开球都在球道上,挨的比较近;接下来刘某先击球,攻上了果岭;李某后击球,没能ON,落在果岭外。刘某做Mark后把球拿起来一看,不是自己的球,赶紧去看李某的球,发现正好互相打错了对方的球。李某要罚刘某2杆,刘某自然认账;刘某同时提出李某也必须罚2杆,因为李某也打了错球,但李某不同意,认为是因为刘某先错打了自己的球才会自己也打错。
刘某的要求符合规则。因为“打属于自己的球”是李某本人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打错了球就得罚2杆。所以,两个人都必须回到开球后球停下来的地方,重新抛球打第二杆,并各罚2杆(两人的上一杆都不计算杆数)。
第五章 与果岭有关的规则
5.1 关于触及推击线
规则16-1a 触及推击线
球员在果岭上不得触及推击线(包括在指示推击线时),但下列情况除外:
——移走散置障碍物,但不得向下按压任何物体
——进行击球准备时将球杆放在球的前面(但不得向下按压任何物体)
——进行测量时
——拿起球或放置球回原位时
——向下按压Mark时
——在果岭上修理旧的旗洞埋迹或球痕时
——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
违反规则16-1a的处罚:罚2杆。
运用这一条规则时,首先必须弄清楚规则关于“推击线”的定义:
定义:“推击线”指球员在果岭上击球后期望球行进的路线,及在此路线两侧合理延伸的范围(规则16-1e的情形除外);推击线的范围以旗洞为界,不延伸至旗洞的后方。
也就是说,“推击线”并不是几何意义上的一条“线”,而是球员期望推杆的线路再加上向其左右两侧“合理(reasonable)”延伸的范围,实际上是指球位和旗洞之间的一条“带”;由于规则中没有做出具体的数字界定(如向两侧延伸1码还是多少),这个“合理”延伸到底延伸到哪里就有可能发生歧义——当然,如果是遵循高尔夫精神去理解这种事其实也不难,只要推杆时球有可能往两侧滚到的地方,便都是“合理”延伸的范围。
所谓“规则16-1e的情形”是指球友直接踩踏或跨立推击线的情况,这时候衡量其是否违规的范围就只是“线”而不是“带”。
5.2 关于果岭损伤的修补
规则16-1c 修理旗洞埋迹、打痕和其他损伤
不管自己的球是否已经在果岭上,球员都可以修理旧的旗洞埋迹或球的打痕;如修理过程中球或Mark被意外移动,必须放回原位,不受处罚;但这种移动必须是因修理行为本身所引起的,否则视为“静止的球被移动”。
如果对果岭上其他损伤的修理可能会有助于该球员随后在这个洞的比赛,则不得进行修理。
违反规则16-1c的处罚:罚2杆。
果岭上可能出现的损伤一般有以下一些情况:
(1)因球的冲击造成的打痕。
(2)换旗位时造成的旧洞杯痕迹(旧洞杯圈留下的凹凸不平)。
(3)鞋钉印。
(4)果岭草局部枯死后裸露部分的不平整状态。
(5)洞杯周围因保养维护不善造成的锯齿状损伤或凹凸不平。
(6)因在果岭上拖着脚走而造成的局部草皮翻翘。
如果以上这些损伤刚好位于推击线(带)上,对推杆的影响不言而喻;则到底哪些损伤可以修理、哪些不能随便修理?
按照规则16-1c,我们便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违规:
(1)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修理旧洞杯埋迹和球的打痕,包括刚好位于自己推击线上的埋迹和打痕。
(2)、如果旧洞杯埋迹和打痕以外的其他损伤(鞋钉印等)没有位于自己的推击线上,则也可以进行修理,不违规。
(3)修理位于自己推击线上的旧洞杯埋迹和打痕以外的其他损伤则属于违规行为,罚2杆——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自己的球童干这种事同样也要对球员罚杆的。
平时容易发生的典型违规行为包括:
(1)用推杆底部在推击线上一路来回按压。
(2)认为自己的推杆不应该受到推击线上的鞋钉印、翻起的草皮、局部裸露不平整等的影响而理所当然地去修补。
(3)觉得洞杯圈或洞杯周围出现不平整是“不对的”,理直气壮的整平。
5.3 关于测试果岭
规则16-1d 测试果岭表面
球员不得以滚动球、对表面进行擦抹或拨扫的方式来测试任何一个果岭的表面。
违反规则16-1d的处罚:罚2杆。
例 李某在果岭上做MARK把球拿起来后,将球交给球童擦拭,但李某不是直接把球给球童,而是很潇洒地将球丢在地上滚过去给球童。
李某这种行为便有“测试果岭”的嫌疑,如果李某遭投诉,则罚2杆是肯定的。
5.4 悬停在旗洞边的球
规则16-2 悬停在旗洞边的球
当球的任何一部分悬停在旗洞边缘时,允许球员在没有不适当延误的前提下有充分的时间到达旗洞的位置,然后再加10秒钟以确认球是否处于静止状态;10秒钟后如果球没有落入旗洞内,将被视为处于静止状态;此后如果球进洞,视为球员用上一杆击球进洞,但必须加罚1杆。
5.5 照管旗杆
规则17-1 照管旗杆、举起旗杆或移走旗杆
在球场上的任何地方击球之前,球员均可以请他人照管、移走旗杆,或为了指示旗洞位置而将旗杆举起。
在球员击球之前没有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在击球过程中或该球员的球正在运动时,如果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可能影响该球的运动,则不得再照管、移走或举起旗杆。
违反规则17-1的处罚:罚2杆。
这里面有几种情况需要弄清楚:
(1)推杆时,并不是只有自己的球童照管旗杆才行,同组球友、其他球童同样可以照管旗杆。
笔者曾经遇到过一次这样的实例:同组球友L准备推杆,一位球童(不是L的球童)站得离旗杆比较近,便直接过去照管了旗杆;L推杆后,球直奔旗洞而去,但刚好那位照管旗杆的球童不知道因为什么事分神,根本没有注意到L的球过来,结果撞旗。
笔者提出对L罚2杆,但L并不服气,理由是“又不是我的球童”;待笔者将规则解释清楚后,才不得不接受罚杆,并发誓今后再不会让其他人的球童去扶旗杆。
(2)开始推杆后不能再动旗杆,否则属于违反规则17-1,罚2杆。
例如,刘某的球在果岭上离旗洞有10码以上,他的球童认为不可能推进去的,故在刘某推杆前没有去扶旗杆;但刘某这一杆推得相当好,球直奔旗洞而去,球童一看不好(球可能会撞旗杆),便赶紧跑过去把旗杆拔了起来。
此便为违反规则17-1的行为,刘某将被罚2杆。
5.6 球撞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
规则17-3 球撞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
球员的球不得撞到:
a. 被照管、移走或举起的旗杆;
b. 照管或举起旗杆的人及其携带的任何物品;
c. (在果岭上击球时)插在旗洞中未被照管的旗杆。
违反规则17-3的处罚:罚2杆,并且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下一杆。
根据规则17-3:
(1)当旗杆被拔出来放到地上后,不管从哪儿击球都不能撞到旗杆,否则罚2杆。
例 刘某在果岭周边的切杆相当精准,而且习惯于先让球童把旗杆拔掉再切;某洞,刘某照样在拔旗后切球,这次效果不理想,切大,球往下坡方向滚去时,刚好碰到了球童放在果岭环的旗杆。
刘某将因为违反规则17-3而被罚2杆。
(2)球如果撞到照管旗杆者,同样属于违规,罚2杆。。
例 刘某的球童在扶旗杆,刘某推杆;球童一看这个球肯定进不了,便拿起旗杆准备往旁边放,由于没太留神刘某的球之走向,结果球忽然拐线,碰到球童的脚。
刘某将因为其球童违反规则17-3而被罚2杆。
一些球友以下两种观点属于对规则17-3的误解:
第一,认为不能由球员自己照管旗杆。例如,球到了洞边静止,球员一手把旗杆拿起来、一手把球敲进洞——实际上规则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
第二,认为只有撞到了放在果岭上的旗杆才会罚杆,如果旗杆放在果岭外则不用罚杆——实际上,按规则17-3,只要旗杆已经被移走,不管放在哪儿,球员的击球都不能撞到,否则便是违规。
第六章 与球受到影响时有关的规则
6.1 静止的球被移动
规则18-1 被局外者移动
如果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不用受罚,但必须将该球放置回原位。
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动属于事实问题。为了应用本规则,必须已知或可以肯定局外者移动了球。否则,球员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或者在没有找到球的情况下按“遗失球”处理。
首先需要知道规则关于“局外者”的定义。
简单来说,在个人比杆赛中,除了球友本人及其球童、球包(具)、球车之外的都是“局外者”;规则还特别规定:“风”和“水”都不属于“局外者”。
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的常见情形:
(1)被同组球友或其他球童不小心踢到或踩进地面。
(2)被球场上的动物或家禽、飞禽等移位或叨走。
(3)被球场上的工作人员捡走。
正确运用这一条规则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动属于事实问题”,即必须能够“确认”而不能“推断”球被局外者移动,在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只能当“遗失球”处理。
例如,球开到了几位正在清理球道边杂草的工作人员附近长草区,但并没有看到球的准确落点,也没有直接看到有人将球捡起来;如果走过去后找不到球,就不能“推断”是工作人员把球捡走了,只能回原地打“暂定球”。
规则18-2 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移动
a. 总则
当球员的球处于使用状态时,除规则允许外,如果球员或其球童拿起或移动球、故意触及球、或球员的装备导致这个球移动,罚1杆并必须将球放置回原位;但球的移动发生在该球员开始击球后或为击球已经使球杆向后运动且完成了该次击球时除外。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球员无意中导致球移动,不用受罚:
——寻找障碍区内被散置障碍物或沙覆盖的球时、寻找妨碍物中或球场异常状态中的球时、或寻找处于水障碍区的水中的球时
——修理旗洞埋迹或球痕时
——进行测量时
——按照某条规则拿起球时
——按照某条规则放置球时
——移走果岭上的散置障碍物时
——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
b. 球在完成击球准备后移动
如果球员的使用中球在完成击球准备后移动(由击球引起时除外),则视为球员移动了这个球,罚1杆,并必须把这个球放置回原位。如果球的移动是发生在球员开始击球后或为了击球已经使球杆向后运动并且完成了该次击球,则不罚杆。
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1)试挥杆时把球碰动了。
(2)在球道上或果岭上准备击球时,不小心用杆头碰动了球。
(3)在沙坑中走动或站位时导致球移动。
(4)找球时无意中踢到球或踩到球。
(5)完成击球准备后球被风吹动(“风”不是局外者)。此项已改。
其中的第5种情况比较容易引起歧义,需要特别说明。
到底怎样才算完成了“击球准备”?不能按球友个人的想象来理解,规
则对此有专门的定义:
第一,已经为击球而取得站位.
第二,杆头已经着地(在障碍区中,只要取得了站位即视为完成了“击球准备”)。
极端一点来说,只要杆头始终不着地(除了障碍区以外),球员在规则意义上就永远没有完成“击球准备”,静止的球被移动后都不会罚杆,在球停下来的地方打下一杆就是。
有的球友有这样一种习惯:在果岭上摆完线将MARK拿起来后,觉得还是不放心,又去动球,但不记得先再做MARK,这是违反规则18-2a的行为(故意触及球),罚1杆。
规则18-5 被另一个球移动
如果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被另一个击球后运动的球移动,必须把这个被移动了的球放置回原位。
例如,自己的球在球道上被同组球友击出去的球打中后移动;在果岭上被果岭外同组切杆的球打中而移动,都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即可。
6.2 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停止
规则19-1 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如果球员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不用受罚,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不能立即取回这个球,可以用另一个球进行替换。
例如,打到同组球友或其他球童的身上、打到同组球友的球包上、在果岭外切球撞到果岭上同组球友静止的球上。
按照这一条规则,如果球被局外者变向后出现“OB”,则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在球的现有位置已经“OB”,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
规则19-2 被球员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变向或停止
如果球员的球意外地被自己或其装备和球童变向或停止,罚1杆,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
例 刘某在沙坑中击球,由于沙坑壁较陡,球击出去后撞到沙坑壁反弹回来,碰到刘某的身上。
按规则19-2,刘某被罚1杆后在球最后停下来的位置继续打下一杆。
规则19-5 被另一个球变向或停止
a. 被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
如果球员击球之后运动的球被另一个静止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如果球员击球之前两个球都已经位于果岭上,则罚2杆。
例如,李某和刘某的球都在果岭上,刘某在李某还没有做Mark把球拿起来时就推杆,结果撞到了李某的球,则刘某罚2杆,李某的球放回原位。
b. 被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
如果球员击球后运动的球被另一个击球后正在运动的球变向或停止,必须在球的现有位置打球,不用受罚。
例如,刘某和李某都在果岭边切球,两人的球一前一后,上果岭后撞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刘某和李某都不受罚,在各自的球停下来的位置接着打下一杆即可。
第七章 与接受补救有关的规则
7.1 拿起球、抛球、放置球、擦拭球
规则20-1 拿起球和标定球的位置
按照规则拿起的球可以由球员或经过其认可的人拿起。
按照要求把球放置回原位的规则拿起球时,在拿起球之前必须标定球的位置,否则罚1杆,并且必须把球放回原位;如果没有把球放回原位且在下一杆击球前没有纠正,罚2杆。
如果在按照规则拿起球的过程中,或者在标定球位置的过程中意外地移动了球或Mark,必须把球或Mark放回原位,不用受罚。
高尔夫规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在球的现状下打球”,因此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把球拿起来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辨认球、球上了果岭后等),规则允许球员把球拿起来,但要求放回原位后打下一杆,这种情况“必须”先标定球位,否则就是违规。
例如,球友们在长草中找球时就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隐隐约约看到有球,不是先将球位用MARK等标定好,而是跑过去直接先拿起来球来“辨认”,这种做法就是违反规则20-1,罚1杆。
规则20-2 抛球和重新抛球
a. 抛球者和抛球方法
按照规则抛球时,必须由球员自己抛球。直立,将手臂伸直并把球举至齐肩高度,然后使球自然落下;由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抛球且末在下一杆击球前纠正错误的,罚1杆。
b. 抛球地点
当要求在尽量接近某特定地点抛球时,必须抛在不比该点更靠近旗洞的地方;如果不能准确知道该点的位置,必须进行估计。
c. 重新抛球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重新抛球,不用受罚:
——在障碍区外抛球后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中
——在障碍区内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
——在果岭外抛球后滚上并静止在果岭
——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界外
——按照规则补救时,抛球后并没有能够实现脱困。
——滚到并静止在距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位置2支球杆范围以外。
——静止在更靠近旗洞的位置。
违反规则20-2的处罚:罚2杆。
“抛球”是我们在球场上经常要遇到的,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
(1)让球童抛球。
(2)随便把球往地上一扔。
(3)为了避免抛球后球位不好(如在长草区或沙坑中抛球),几乎是用手把球“放”下去。
(4)不在“法定区域”抛球(超出两杆范围或一杆范围)。
(5)在更靠近旗洞方向的位置抛球。
如果没有按规则的要求抛球,只要在击球前进行了纠正,则不受处罚。
规则20-3 放置球和将球放置回原位
如果无法确定要放置回原位的球的地点,则:
——在果岭通道,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抛球,但抛球点不得在障碍区内,也不得在果岭上。
——在障碍区内,必须在该障碍区内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地点抛球。
——在果岭上,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原来所在的地点放置球。
放置球时,如果球没有静止在被放置的地点,不用受罚,必须再次放置回原位;如果球静止在放置点之后发生移动,不用受罚,但必须在该球的现有位置打球,否则罚2杆。
关于“果岭通道”的概念:按规则的定义,球场上除了本洞发球台、果岭、障碍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都称为“果岭通道”,包括各种长草区、树林或灌木丛等等。
规则21 擦拭球
下列情况不得对拿起的球进行擦拭:
——为了判别球是否不适于使用而拿起来的球。
——为了辨认球而拿起来的球,只能将球擦拭至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因为有助于打球或妨碍打球而拿起来的球。
违反规则21的处罚:罚1杆。
在雨天或雨后打球时,如果运气不好,很可能会在球上面黏上泥土,这种情况规则并没有给我们“擦拭”的机会,只能硬着头皮打。
7.2 关于散置障碍物的处置
规则23-1 散置障碍物的补救措施
除非散置障碍物和球在同一障碍区内,或两者均触及同一障碍区,否则可以将任何散置障碍物移走,不用受罚。
当球位于果岭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时,如果球员移走散置障碍物导致该球移动,则罚1杆后将球放回原位。
在果岭上,如果球员在移走散置障碍物的过程中球或Mark被意外地移动,必须把球或Mark放置回原位,不用受罚。
当球正在运动时,不得移走可能影响该球运动的散置障碍物。
违反规则23-1的处罚:罚2杆。
简单来说,只要球不是位于“障碍区”内(即沙坑和水障碍),则都可以在击球前将散置障碍物移走;当球位于“障碍区”时,在同一障碍区的散置障碍物是不能动的。
例如,李某的球打进了沙坑,球位旁边正好有几片树叶,明显会影响到下一杆的击球;因为“树叶”是散置障碍物,球又是在障碍区内,所以不能动,否则罚2杆。
关于规则23-1,最重要的是必须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散置障碍物”。
定义:“散置障碍物”指自然形成的物体,包括:
——石头、树叶、枝桠、树枝及类似的自然物体
——家畜的粪便
——蠕虫、昆虫等类似的动物及其所制造的堆积物。
“散置障碍物”不包括下述情形:
——固定的或生长着的自然物体(如地面上还在生长着的藤蔓)
——紧紧嵌埋在地面上的自然物体(如嵌在长草区的石头)
——附着在球上的自然物体(如黏在球上的牛粪)
果岭上的沙子或松散的泥土都属于散置障碍物,但在果岭以外的沙子或松散的泥土则不属于散置障碍物。
霜和露水都不属于散置障碍物。
例如,散落在地上的西红柿本来是“散置障碍物”,但如果打出去的球刚好砸在西红柿上,便不能清理黏在球上面的西红柿,因为按照定义,黏在球上的西红柿已经不属于“散置障碍物”了。
还有一种很容易犯迷糊的情况:地面上的草、藤蔓到底是不是散置障碍物?这主要得看他们是不是“生长着”的;如果不是生长着的,就是规则定义的“散置障碍物”。
例 刘某在果岭上看线时,发现推击线上有一根草很扎眼,便去拿开;刚把草的一段拿起来,发现另一端还长在果岭上,刘某顺手一扯就把草扯断了。
由于这根草还是“生长着的”,不是散置障碍物,不能移除;刘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改善推击线”,罚2杆。
有时候,由于球场工作人员作业时没有太注意,可能在球道上洒落一些土坷垃;如果球刚好打在这种土坷垃中间,就不能在击球前对土坷垃进行清理,因为球道上的土坷垃不是散置障碍物。
7.3 关于可移动或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
规则24-1 可移动妨碍物
球员可以将可移动妨碍物移走,不受处罚;如果移走可移动妨碍物时球移动,必须将其放回原位,不用受罚。
按照本条规则拿起的球可以擦拭。
运用这一条规则的关键,同样是必须弄清楚妨碍物的定义:
定义:“妨碍物”指人造的物体,包括球场中人工形成的道路表面或侧面。
以下的人造物体都不属于妨碍物:
(1)用来标识界外的围墙、篱笆、桩、栏杆。
(2)任何位于界外的、不可移动的人造物体的任何一个部分。
(3)任何被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建筑物。
妨碍物如果是可以比较容易的被移动,而且不会对球场本身和人员等造成损害或伤害,也不会对打球造成不适当延误,则称为“可移动妨碍物”,否则称为“不可移动妨碍物”。
如何准确的区分“散置障碍物”和“妨碍物”?关键看是“自然形成的物体”还是“人造物体”。
例如,烟头、烟盒、罐头瓶、纸片等都是“可移动妨碍物”,因为他们都是“人造”的、比较容易移动的;在球场上自然散落的鹅卵石是“散置障碍物”,因为是“自然形成的”;但如果用鹅卵石砌成装饰性图案或路面,则就变为了“妨碍物”;类似的还有如:球场上一块自然形成的石头属于“散置障碍物”,但如果把这块石头雕琢成了某种形式的装饰品,便变成为“妨碍物”。
还需要区分一种情况。
球场上一般都会有红桩(侧面水障碍)、黄桩(正面水障碍)、白桩(OB桩)、蓝桩(球场异常状态)、码数桩;规则中明确规定:标识界外的白桩虽然既是人造的、又是可以比较容易移动的,但不属于“可移动妨碍物”;如果击球时受到白桩的影响,不能先把白桩拔掉;除了白桩以外,其他桩都是“可移动妨碍物”,都可以在击球前先拔掉。
有的球场是用“树”来标识码数,由于“树”本身是属于球场的组成部分,而且是自然生长着的,所以既不是“散置障碍物”也不是“妨碍物”,如果码数树影响挥杆,不能接受任何免罚杆补救,除非是宣布“不可打”。
规则对移除可移动妨碍物的范围并没有限制,也就是说,球场上任何地方的可移动妨碍物都可以移走,特别是,也包括障碍区的可移动妨碍物;因此,沙坑中或水障碍区内的烟头、烟盒、罐头瓶、纸片都是可以在击球前先移走的。
规则24-2 不可移动妨碍物
当球位于不可移动妨碍物之中,或该妨碍物妨碍了球员的站位或预期挥杆区域时,可以接受补救。
除了球位于水障碍区或侧面水障碍区以外,球员可以遵照以下程序对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进行补救:
——果岭通道:在最近补救点1支球杆范围内且不较该点更靠近旗洞的地方抛球,不受处罚。
——沙坑内: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抛球:
(a)不受处罚,按最近补救点抛球,但必须在沙坑内抛球。
(b)接受1杆的罚杆,在沙坑外初始球与旗洞连线往后无限延长的地点抛球。
——果岭上:在最近补救点放置球,不受处罚。
按照本条规则拿起的球可以擦拭。
所谓“最近补救点”,指在初始球附近、能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位置:
(1)在这一位置抛球后便可以实现脱困(如可以不用再站在马路上击球或挥杆时不再受到妨碍物的影响)。
(2)不比初始球的位置更靠近旗洞。
(3)离初始球所在位置的距离最近。
规则24-2规定了两种“例外”的情形,特别值得引起注意:
——如果是因为不可移动妨碍物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造成妨碍,使得击球明显不切实际,则不能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
——如果是因为球员想采取任何不必要的站位或挥杆方式、打球方向而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时,也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例1 刘某的球停在球车道边,需要站在球车道(不可移动妨碍物)上击球;但刘某的球正好是卡在沿球车道边缘种植的一排花丛根部。
这时候刘某便不能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因为即使是没有球车道的妨碍,刘某也不可能击打卡在树根中的球,唯一的办法只能宣布不可打。
例2 刘某的球落在球道边的一个变电箱(不可移动妨碍物)旁边,如果刘某朝果岭方向击球,这个变电箱并不会对他的挥杆造成妨碍;但刘某要求免罚杆抛球,理由是他要将球先打回球道中间,变电箱影响了他的挥杆。
按规则24-2规定的第二种“例外”情形,刘某这种要求显然不能被采纳,因为他完全可以正常朝果岭方向打下一杆,而且不会受到变电箱的妨碍。
7.4 关于球场异常状态的补救
规则25-1 球场异常状态的处置
当球位于球场异常状态之中或球场异常状态妨碍了球员的站位或预期挥杆区域时,可以接受补救;除了位于水障碍区或侧面水障碍区以外,球员都可以参照前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处置程序进行补救。
球场的某一区域是否处于“异常状态”不能由球员自己来主观判定,因为规则对“球场异常状态”有明确的定义:
定义:球场上的临时积水、修理地、掘穴动物或爬行动物和鸟类造成的孔洞和堆积物(如动物粪便),均属于“球场异常状态”。
临时积水:球场上不在水障碍区范围内的、球员站位前或站位后能够见到水渗出的区域,称为“临时积水”;只要球触及到了临时积水,都视为球已经进入临时积水区域。
修理地:球场上的“修理地”(或称“整修地”)由委员会标识或宣布。
所有在修理地内的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的生长物,都属于修理地的一部分;只要球触及到了修理地的边界,都视为球已经进入了修理地。
(1)按定义,并不一定非得先看到有水才算“临时积水”,完成站位后能够见到水渗出也属于“临时积水”。当然,规则要求是“正常站位”,即不能使劲用脚去踩踏地面。
(2)规则对“修理地”的定义特别有一段阐述:球场上码放起来准备移走的材料或由于球场修整而挖出来的孔洞,不管有没有进行标识(蓝桩或蓝线),都属于“修理地”;已经被遗弃在球场上、不准备再移走的草屑等,如果没有专门进行标识,则不属于“修理地”。
因此,如果球打进了球场上因为准备栽树、补苗等挖出来的坑,都可以按“修理地”进行免罚杆补救,不需要证明球场有没有对此进行标识;剪草机留下的大片草屑(渣),如果没有用蓝桩(线)标识,就不能作为修理地。
7.5 球陷入地面之后的补救
规则25-2 陷入地面的球
在果岭通道的任何短草区域,都可以拿起并擦拭因球下落时的冲击力而陷入自己的球痕中的球,并在尽量接近其停点且不较该点更靠近旗洞的地点抛球,不受处罚。
按照规则的释义,只要球的任何部分位于了地平面以下,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而不需要判断是陷入了“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等等。
另外,虽然规则规定的补救情况是果岭通道的“短草区域”,但“当地规则”一般都会规定把陷入地面的球补救范围延伸到整个“果岭通道”,尤其是在很多比赛中。
落到其他球友造成的打痕中的球不能视为“陷入地面的球”,不能接受免罚杆补救。
7.6 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的补救
规则26-1 球进入水障碍区之后的补救
如果已经确认球在水障碍区内,球员既可以选择在水障碍区中击球,也可以罚1杆后选择以下任何方式之一接受补救:
a. 回原地重打。
b. 在补救的参考点与旗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
c. 如果是“侧面水障碍区”,除了以上两种方法外,还可以选择在补救的参考点两杆范围、不更靠近旗洞的位置抛球。
接受水障碍区补救的“参考点”:球的最后入水线与水障碍区边界线的交点。
水障碍区分为“正面水障碍”(既一般所说的“黄桩区”)和“侧面水障碍”(既一般所说的“红桩区”),两者的补救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黄桩区的补救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回原地重打、要么往后抛球,不能选择“两杆范围”抛球;只有红桩区才能多一种选择(两杆范围抛球)。
不管是黄桩区还是红桩区,如果选择在参考点与旗洞连线往后的无限延长线上抛球,一定要“两点一线”,即参考点与旗洞的连线,而不能只是更远离“果岭”——这是业余爱好者很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
很多时候,在严格按规则的“两点一线”往后延长时,很可能会根本找不到抛球的地方;如果只是远离果岭,则可选择抛球的区域就大很多。
关于规则26-1,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即只有在“确认”球已经进入水障碍的前提下才能按水障碍区方式补救;球是否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属于“事实”问题,必须“已知(known)”或者可以“肯定(virtually certain)”球位于水障碍区内,而不能是“以为”。
很多球场水障碍区边界附近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只要最终没有充分的依据能够“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内,就必须按“遗失球”来处理。
7.7 遗失球、界外球、暂定球
规则27-1 “一杆加距离”;球出界;5分钟内没有找到球
a. 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
球员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b. 球出界
如果球出界,必须在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c. 五分钟内末找到球
如果在开始找球后5分钟内没有找到球或无法辨认出是自己的球,视为球遗失,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所谓“一杆加距离”,可以理解为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次更好的击球机会;规则规定的是“任何时候”,如果把这一点理解透彻了,往往会带来意外的收获。
例如,当需要在两杆范围抛球时,有时候这个“两杆范围”的抛球环境可能非常恶劣,即便是抛了球可能也没法打下一杆(如在密林中);这时就可以直接选择“一杆加距离”,虽然同样都是罚1杆,但回原地打至少还有机会更好的挽救局势。
规则27-2 暂定球
a. 处置程序
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打一个暂定球,但必须向同组球员宣布其意图,否则暂定球将成为使用中球(加罚1杆),视初始球已经遗失。
b. 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在到达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之前,球员可以一直打暂定球;如果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或比其更靠近旗洞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则视为初始球遗失,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c. 放弃暂定球
如果在5分钟之内找到了初始球且没有出界,则必须继续打初始球;如果这时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则视为打错球,罚2杆。
“暂定球”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常见的一些情况包括:
(1)不愿意主动打暂定。
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因为规则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打暂定,一般球友的心理都比较忌讳主动打暂定,似乎一打暂定就等于没什么希望了;实际上,如果最后真是找不到球,按规则只能会原地再打,所谓“罚2杆抛球”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
(2)找到了初始球,但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明显要好。
按规则,一旦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了初始球,则所打的暂定球便立即失效(通俗的说法是这个暂定球等于“没打”),只能继续用初始球接着打下一杆;由于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好,有的球友便宣布干脆直接打暂定球,初始球“不要了”——按规则27-2c,这种行为将罚2杆。
(3)在超过初始球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又意外的找到了初始球。
按规则27-2b,其实这时候初始球等于是已经“遗失”,不能再用初始球打,否则同样是“打错球”,罚2杆,接下来还必须用暂定球(实际已经成为使用中的球)继续打下一杆。
(4)打暂定球之前不宣布意图。
在打暂定之前主动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打暂定”的意图,既是规则的要求,也是一个良好的习惯;虽然平时球友们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可能没有那么非常严格的按规则走,但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毕竟还是违规。
(5)打暂定之前不习惯报球号。
这是一种很容易引起歧义的做法。很多时候,虽然初始球没有遗失,但暂定球刚好也在初始球附近,如果不事先申明,则到底哪个是初始球、哪个是暂定球?按“遗失球(Lost ball)”的定义,即便是找到了球,如果不能被正确地辨认和确认,同样还是只能作为“遗失”处理。
7.8 关于宣布“不可打”
规则28 不可打之球
除了球已经进入水障碍区外,球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宣布他的球为“不可打”,而且只有球员本人唯一有权作出是否“不可打”这一决定。
如果宣布为“不可打”,在接受一杆的处罚后,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补救:
a、在尽可能接近上一杆的位置打下一杆,或:
b、在球的停点与旗洞连线的后方无限延长线上抛球打下一杆,或:
c、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不更靠近旗洞的位置抛球打下一杆。
如果被宣布为“不可打”的球是位于沙坑中,同样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三种方法之一进行补救;但如果选择按b条款或c条款处置,则抛球的位置必须在沙坑以内。
在按本条规则进行处置时,球员可以将球拿起来擦拭或换一个球打下一杆。
“宣布不可打”是一条非常有用的规则,也是相当于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个新的机会,如果运用得当,往往有可能使球员“绝处逢生”。
运用规则28时应注意两点:
(1)除了球进入水障碍区外,“任何时候”都可以宣布不可打。
(2)只要球员自己觉得“合算”,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不允许球员宣布不可打。
后 记
时常会听到球友们类似的感慨:规则太难了!能够真正按规则打球的人太少了!还是NO TOUCH简单!
笔者曾经专门就这个问题写过一篇博文,特引述如下:
不少球友都比较推崇no touch,认为最简单、最好执行、最没有争议,也有一些球友振振有词地提出“我们用不着搞什么国际规则”、“又不是打PGA”等类似的理由,反正是对“规则”表示不屑。
其实,全世界的高尔夫规则都只有一种,就是那本薄薄的小册子,没有什么国际、国内之分。既然是属于世界性的游戏,当然都应该是按统一的游戏规则,否则就没法玩。
个人认为,no touch说到底最多也就是相当于一种“本地规则”,即对一些特定事项进行特别约定(像进水了便相当于OB等),免得在场上“麻烦”、扯皮;另一方面,即使是哥几个按no touch自己玩,其实也和真正的、规则允许的“本地规则”一样,也不能超越于规则本身之上,也必须以正式的规则条款为前提,因为no touch本身显然不是一种独立的、完整的游戏规则,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囊括我们下场后的所有行为。
例如,你可以把球进长草、进水规定为OB,但“视为”OB了又该怎么办?罚一杆原地重打是怎么来的?还不是依据正式的规则?例如,遇到在沙坑里试挥杆碰到沙、在果岭上推杆时撞到旗杆、在球道上不小心踢动了球、击球前先用杆头把球位周围弄平整等等行为,按no touch该怎么办?还不是得从规则本身找依据?
所谓“规则”,无非是规定我们在场上玩高尔夫时必须统一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不管是no touch也好、“大流氓、小流氓”也好,除非是有人能够针对18个洞制定出整场的规矩,否则最终还是要回到那一本小册子去解决问题。
平心静气想一想,所有按no touch玩的球友,实际上都隐含了遵守正式规则的前提——开句玩笑,总没有谁在沙坑里先对着砂子噼里啪啦一顿“试挥”后再正式击球,然后强调反正又没有去碰球(no touch)吧?
高尔夫规则除了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置办法或处理原则外,更重要的是还专门规定了场上的礼仪要求,而且这些礼仪规则绝不是形式主义的、可管可不管的“道德说教”,违反到一定程度便会面临最严厉的处罚:DQ。印象中有一位世界著名的“大腕”(记不清名字了),前不久就因为在发球台上接了一个电话而被拎到屋子里大大训诫了一番,做出保证后才被允许重返赛场。
而礼仪问题就更不是no touch能解决得了的。现如今,随着高尔夫运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喜好,球场上的新手也越来越多,“礼仪杀手”的数量同样也在“与时俱进”,恐怕与我们整个的规则意识、规则环境都不无关系。
高尔夫规则的普及和“规则意识”的加强需要有一种大环境;笔者有理由相信,如果越来越多的球友都能做到“敬畏规则”,则国人真正体验和享受高尔夫运动“绅士化”的日子也就为期不远了。
愿有志于此的球友们共同努力!